Sunday 17 August 2014

meant to be



有天跟友人吃飯,
他分享在幾番轉折以後,終於跟那識於微時的女生走在一起。

八九年前大家有過一段暖曖昧昧的關係,
但因為前度的一個(無聊?)請求,他倆最於也沒有開始。
及後大家各自碰上了別人,從而斷絕了來往;
但幾個月前,卻無厘頭地在街上重遇了。


我們都在猜,因為友人的出現,
令那女生跟拍拖六年的男友極速分手,繼而與他一起,
即是友人,變相成了犯眾憎的第三者。


當我們一眾表現哇然時,友人卻道出了一條如同羅生門的問題:
「但我比那男生更早認識她呀!」


...大概他又不致於毫無道理。
最後大家得出的結論是,
感情事,有時真的是無法預算,也沒有明顯的黑白之分。
有時大家錯過了對方,除了種種原因外,也許還歸究於緣分兩字。



If it's meant to be, it will be.
;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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