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 2 April 2012

春嬌與志明


的確比志明與春嬌好看。

雖然今次不再是十八禁,但粗口其實一樣多,
不過我倒沒什麼所謂了,反正也聽慣,哈哈。

喜歡它很能描述一般情侶的相處模式,
一起就是無聊地大笑講八卦說笑話。

吵架的內容也很相似,不是我怪你無尾飛陀,就是你怪我不發一言。


因為寫實,所以有共鳴,因而投入。


其實春嬌與志明未忘情沒有錯; 兩位新歡也沒有錯;
光頭叔叔更是過於偉大及好人。
最錯的,也許就是時機不對。
就像張志明說,以前的 in 55!W ! 或許挻浪漫,但現在已經不再流行把字反轉看了。

一面看,一面緊握他的手。
看到別人錯過了,之後又失而復得,
....更加珍惜 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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